國辦通知再抓“安全生產年”(2010年4月)
發表時間2011-11-07 閱讀次數:6851
通知指出,2009年各地區、各部門和各單位組織開展了“安全生產年”活動,積極推進安全生產執法、治理和宣傳教育行動,加強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,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監管監察隊伍建設,安全生產工作取得新的進展。
但是,全國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,非法違法、違規違章問題仍然十分嚴重,安全生產基礎仍然薄弱,安全管理不嚴不實等問題在一些地方和單位還比較突出。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,經國務院同意,我國將繼續開展“安全生產年”活動。
通知要求,“安全生產年”活動以預防為主,加強監管,落實責任為重點,促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繼續下降,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,實現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。
通知指出,活動要突出預防為主,著力做好事故防范;突出加強監管,繼續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;突出落實責任,嚴格安全問責制度;加強宣傳教育和隊伍建設,提高人員安全素質;加強安全基礎工作,不斷提高安全保障水平;加強組織協作,推進安全生產綜合治理。